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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黼子佩(扬雄琴清英的乐府学价值)

云基奔 2023-11-22 23:08:53

摘要:扬雄《琴清英》是乐府诗批评史上的第一部批评专书。现所存见的《琴清英》为清代学者所辑录。《琴清英》的乐府学价值,主要表现在对“前乐府”批评的高度重视,开创了“题解类批

扬雄《琴清英》是乐府诗批评史上的第一部批评专书。现所存见的《琴清英》为清代学者所辑录。《琴清英》的乐府学价值,主要表现在对“前乐府”批评的高度重视,开创了“题解类批评”这一新的批评方式,因而对汉代及其后的乐府诗批评,产生了相当大的作用与影响。

扬雄(前53—18年),今四川成都人,以辞赋闻名于西汉文坛,一生兴趣广泛,著述丰硕。现所知所见扬雄的著作,除《扬子云集》外,另有《太玄》、《法言》、《方言》、《训纂》等。自明至清,《扬子云集》传世者,以其卷次言,主要有三种,即三卷本(明汪士贤辑),五卷本(《隋书·经籍志》),六卷本(《四库全书》)。2000年6月,巴蜀书社所出版的郑文笺注之《扬雄文集》(以下简称“郑注本”),亦为六卷本,其具体为:卷一、卷二、卷三赋;卷四书等;卷五颂等;卷六箴。郑注本另有附录十三篇,其中和有《琴清英》,但却颇可注意。郑注本将《琴清英》编入附录十三篇之末,也即编排为全书的最后一篇,其显然是将《琴清英》当作一篇文章以待的,实则为误。这是因为,《琴清英》是一本著作,一本着眼于“琴类乐府”批评的专书,对此,《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汉文》卷五十四《扬雄小传》有“《琴清英》一卷”者,即足以为之证。作为一种专书,《琴清英》之佚亡,最迟当在南宋中期前后[1],故后人多不知其原委与始末。有鉴于此,本文特着眼于《琴清英》的性质特点、辑佚概况、文本辨识等,略作考察,并以“题解类批评”为切入点,对其乐府学价值予以观照与梳理。

一、《琴清英》与《琴清英》辑佚

《琴清英》成书于何时,因资料所限,现已不可考。作为一种著作之名,《琴清英》重在一个“琴”字。据许慎《说文解字》,“琴”古通“禁”,属弦类乐器。这种乐器,传说为上古的神农氏所发明,也有认为是伏羲氏所作,今本《琴清英》(此指《琴清英》佚文,详下)第一条之所主,即为神农说,故其开首乃有“昔者神农造琴”云云。而“清英”二字之所指,则为清华、精华、精英之意。所以,“琴清英”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琴之精华”的著作,即举凡琴事、琴辞、琴乐、琴演奏技巧等,乃皆包含于其中。琴作为一种乐器,在先秦时期广为流传,故当时士人大都能演奏,所谓“抚琴而歌”者,即为其例。请看《琴苑要录》引《伯姬引》之所载:

伯姬,鲁女也,为宋共公夫人,公薨,伯姬执节守贞。鲁襄公三十年,宋宫灭,伯姬在焉……伯姬之遇灾,援琴而歌曰:“嘉言洁兮行弥章,托节鼓兮令躬丧。歍钦何幸遇斯殃,嗟嗟奈何罹斯殃。”[2]

其中的“援琴而歌”,不仅为“琴”与“歌”的有机结合,而且也是商、周时期“琴类乐府”的一种主要创作方式。又如应劭《风俗通义·佚文》有云:“百里奚为秦相,堂上乐作,所赁浣妇,自言知音,呼之,搏髀援琴,抚弦而歌者三。”所谓“抚弦而歌”,即“援琴而歌”之谓,其所映的是,“浣妇”在当时也能“抚弦而歌”。类似之载者,拙著《商周逸诗辑考》所辑所考甚多,可参看,此不具述。

《琴清英》佚亡于南宋后,历元、明而至清,有三位辑佚家对其进行了辑录,其依序为王谟(公元1731—1817年)、严可均(公元1762—1843年)、马国翰(公元1794—1857年)。王谟所辑之《琴清英》佚文,编在其《汉魏遗书钞》,现藏国家图书馆之嘉庆三年刻本第二集中之第二十二种,即为《琴清英》(以下简称“王辑本”)。严可均所辑之《琴清英》佚文,编在其《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卷五十四之末,有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以下简称“严辑本”)。马国翰所辑之《琴清英》佚文,编在其《玉房山房辑佚书》之《经编·乐类》第三种,有广陵书局2005年、2008年影印本(以下简称“马辑本”)。三人所辑之《琴清英》佚文,所依文献虽不尽相同(详下),但却均为五条,且文字基本相同。郑注本共收《琴清英》四条(认为另一条是伪作,未收),并进行了相关语词方面的注释,但遗憾的是,其却未能就王辑本、严辑本、马辑本之佚文辑录,略作交待与介绍,此不能不谓其笺注之失也。值得注意的是,马辑本将《琴清英》编入“乐类”,并归入《乐书十三种》之列,表明《琴清英》乃为一部乐书,马国翰的这种认识,勘之书名“琴清英”三字,可知其不仅正确,而且较之王谟等人的纯辑佚而言,确属是要高明许多的。王谟据以辑录之书籍,依序为李昉等《太平御览》、郦道元《水经注》、欧阳询《艺文类聚》、《文选》李善注(每种辑本所依文献重复者不计,下同 );马国翰据以辑录者,依序为李昉等《太平御览》、吴淑《事类赋》、《路史后纪》罗萍注、郦道元《水经注》、欧阳询《艺文类聚》、李昉等《太平广记》、《文选》李善注;严可均据之辑录者,则依序为杜佑《通典》、李昉等《太平御览》、郦道元《水经注》、欧阳询《艺文类聚》、郭茂倩《乐府诗集》、《文选》李善注、马骕《绎史》。三者去其重,可知王谟等人所辑录之《琴清英》佚文,主要源于郦道元《水经注》、《文选》李善注、杜佑《通典》、吴淑《事类赋》、欧阳询《艺文类聚》、李昉等《太平御览》、李昉等《太平广记》、郭茂倩《乐府诗集》、《路史后纪》罗萍注,马骕《绎史》,凡整十种。这一实况所反映的是,扬雄《琴清英》在唐宋时期[3] ,曾多为学者所引录,则其在当时的影响之大,藉此即可窥之一斑。

二、《琴清英》文本与文本辨识

如上所述,现所知所见之《琴清英》,虽有三种版本,但皆为清人辑佚所致,凡五条,且题作“一卷”。为便于认识与讨论,兹据严辑本,将五条佚文抄录如次,并用王辑本、马辑本略作校勘与笺注。具体为:

(一)昔者神農造琴,以定神,齐婬嬖,去邪欲,欲反其真者也。舜弹五弦之琴而天下治,堯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也。

校笺:“齐婬嬖”,王辑本、马辑本皆作“禁婬嬖”。“欲反其真者”,王辑本、马辑本俱无“欲”,“真者”作“天真者”。“天下治”,王本作“天下化”。

(二)尹吉甫子伯奇至孝,後母譖之,自投江中。衣苔帶藻,忽夢見水仙賜以美药,思唯养亲,扬声悲歌。船人闻而學之。吉甫闻船人之声,疑似伯奇,援琴作子安之操。

校笺:“自投江中”,马辑本无“中”。 “衣苔帶藻”,王辑本、马辑本俱作“衣荷带藻”。 “思唯养亲”,王辑本作“唯念养亲”,马辑本作“思唯念亲”。“船人闻”,王辑本作“船人闻之”。又,此条佚文本无题目,后人如钟惺、谭元春者,则作《子安操》,也有作《祝牧歌》的。(说详下)

(三)《雉朝飞》操者,卫女傅母之所作也。卫侯女嫁于齐太子,中道闻太子死,问傅母曰:何如。傅母曰:且往当丧。丧毕,不肯归,终之以死。傅母悔之,取女所自操琴,于冡上鼓之。忽有二雉俱出墓中,傅母抚雉曰:女果为雉耶?言未毕,俱飞而起,忽然不見。傅母悲痛援琴作操,故曰《雉朝飞》。

校笺:“卫侯女”,马辑本作“卫女”。 “终之以死”,王辑本作“终之已死”。

(四)晉王谓孫息曰:子鼓琴能令寡人悲乎?息曰:今处高台邃宇,连屋重户,藿肉漿酒,倡乐在前,难可使悲者。乃谓少失父母,长无兄嫂,当道独坐,暮无所止,于此者,乃可悲耳。乃援琴而鼓之。晉王酸心哀涕曰:何子來迟也。

校笺:“何子來迟也”,马辑本作“子來何迟也”。“当道独坐,暮无所止”,马辑本作“当道独居,暮无所止”,并引《文选》卷二十七《苦寒行》李善注,认为“当道二句,止作宿。”复次中华书局影印本《文选》卷二十七《苦寒行》,其中有云:“迷失故路,薄暮无宿栖。”李善注云:“扬雄《琴清英》曰:当道独居,暮无所宿。”

(五)祝牧与妻偕隱,作琴歌云:天下有道,我黼子佩。天下无道,我負子戴[4]。

校笺:此条佚文原无题目,后人或作《偕隐歌》,或作《祝牧歌》(说详下)。

在这条五条《琴清英》佚文中,郑注本认为第四条乃为伪作,理由是“考子云之前,无有称晋王者,其非子云之作无疑。”[5]但上引《文选》卷二十七《苦寒行》之李善注,已是极清楚地写明为“扬雄《琴清英》”的,则李善所见者本应如此。又,王辑本、严辑本、马辑本之于此条,主要是辑录于《太平御览》卷五七五,而《太平御览》乃官修之类书,是专门供“御览”的,则其是绝不可将一篇伪作收入其内的。综勘之,此条当非为伪作,而是开首的“晋王”,或本为“晋侯”,而为抄工抄写时所致误,若此说不误,则“伪作”之说即可冰释。要之,存疑待考可也。

余下四条,第二条所载“尹吉甫子伯奇至孝”云云,与蔡邕《琴操》卷上《履霜操》之“尹吉甫之子伯奇”,在文字与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便于讨论,兹将蔡邕《琴操》卷上所载之《履霜操》,抄录其全文如下:

《履霜操》者,尹吉甫之子伯奇所作也。吉甫周上卿也,有子伯奇。伯奇母死,吉甫更娶后妻,生子曰伯邦,乃谮伯奇于吉甫,曰:“伯奇见妾有美色,然有欲心。”吉甫曰:“伯奇为人慈仁,岂有此也?”妻曰:“试置妾空房中,君登楼而察之。”后妻知伯奇仁孝,乃取毒蜂缀衣,领伯奇前持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奇编水荷而衣之,采楟花而食之。清朝履霜,自伤无罪见逐,乃援琴而鼓之。曰:“履朝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听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说顾兮知我冤。”宣王出游,吉甫从之,伯奇乃作歌,以言感之于宣王。宣王闻之,曰:“此孝子之词也。”吉甫乃求伯奇于野,而感悟,遂射杀后妻。[6]

文中对于“伯奇至孝”的描述,不仅较为具体细致,而且还交待了《履霜操》为伯奇所作,以及对《履霜操》全文的引录,等等,内容甚为丰富。正因此,其文字量乃几倍于《琴清英》之“尹吉甫子伯奇至孝”。虽然如此,但还应注意的是,《琴清英》佚文写尹吉甫“闻船人之声,疑似伯奇”后,乃作“子安之操”,也即尹吉甫当时即作了一篇《子安操》,而《琴操》之“《履霜操》者”一条,则对此无只子之载。两相比较,《琴清英》此条佚文若非伪作,就表明蔡邕《琴操》之所载,乃为“尹吉甫子伯奇至孝”的另一种版本,即其是故事情节较《琴清英》更为完整的一种版本。大约正是因此,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五十七,即将“《履霜操》者”一条进行了全文引录。就现所存见之有关“尹吉甫之子伯奇”的材料言,还不能证实《琴清英》的这条佚文为伪作,则《琴操》之所载者,就当为蔡邕在《琴清英》佚文基础上所进行的一次再加工。总之,《琴操》与《琴清英》虽然都载有“伯奇至孝”这一故事,但二者在文字量、故事情节、人物描写等方面,却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这一实况表明,《琴清英》与《琴操》对于“伯奇至存”故事的记载,乃是各有所凭藉的。

再看第三条。第三条为“《雉朝飞操》者”,其与第二条所不同者,是此条的文字、内容,较之蔡邕《琴操》之“《雉朝飞操》者”,要具体详细许多。为便于认识,兹将二者抄引如次,以供参考。

《雉朝飞操》者,卫女傅母之所作也。卫女嫁于齐太子,中道闻太子死,问傅母:“何如?”傅母曰:“且往。”当丧毕,不肯归,终之以死。傅母悔之,取女自操琴于冢上,鼓之。忽二雉俱出墓中。傅母抚雌雉曰:“女果为雉。”即言未毕,俱飞而起,忽然不见。傅母悲痛,抚琴作操,故曰《雉朝飞》。

——扬雄《琴清英》

《雉朝飞操》者,齐独沐子所作也。独沐子七十无妻,出新于野,见飞雉雌雄相随,感之。抚琴而歌曰:“雉朝飞,鸣相和,雌雄群游于山阿。我独何命兮未有家,时将暮兮可奈何?嗟嗟暮兮可奈何?”

——蔡邕《琴操》

二者的区别甚为明显,这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二者的作者不同,《琴清英》为“卫女傅母之所作”,《琴操》为“齐独沐子所作”。(2)二者所述写故事的主人公不同,《琴清英》人物多至四人,且以卫女为主,《琴操》则只有独沐子一人。(3)二者的故事内容不同,《琴清英》所言为“卫女嫁于齐太子”,而《琴操》则为独沐子因“七十无妻”而“感之”。(4)《琴清英》的故事属于“单一式”,《琴操》则是故事与曲辞俱有,属于“并录式”。此四者的存在表明,《琴操·雉朝飞朝》与《琴清英·雉朝飞朝》的材料来源,乃是各不相同的,因而才导致了如此明显之区别。而此,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蔡邕编撰《琴操》时,有可能发现了扬雄《琴清英》于《雉朝飞操》的内容有误,因而才采用了“齐独沐子所作”说及其故事本文,而《琴操》所载《思归引》的故事与《琴清英》之《雉朝飞操》相同者,又可为之佐证。如此,则后出的《琴操》较之同的《琴清英》而言,乃是明显地要更胜一筹的。

最后看第五条。第五条即“祝牧与妻偕隱”一条,《琴清英》虽然全文引录了此条的文字,但于此“琴歌曰”并无题目。钟惺、谭元春《古诗归》卷二、沈德潜《古诗源》卷一,在引录此“琴歌”时,乃皆作《偕隐歌》。而据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所考,又知此“琴歌”最初出自《庄子》(逸文),凡六句,且字句略异,陈仁锡《潜确类书》卷七十九、杜文澜《古谣谚》卷七十一,皆据而引录之,诗题则迳作《祝牧歌》。此则表明,《琴清英》佚文的这条“琴歌曰”,乃是扬雄据流传于当时的《庄子》一书以为。

三、《琴清英》的乐府学价值

如果将“晉王(侯?)谓孫息”一条包含于内,《琴清英》五条佚文之所述写,虽然是以“琴”为其重点,实则是扬雄对此前“琴类乐府”的一种批评。扬雄之前的这种“琴类乐府”,其实就是拙著《商周逸诗辑考》所言之“前乐府” [7] ,也即汉武帝“乃立乐府”之前的乐府诗。扬雄之前有“琴类乐府”,郭茂倩《乐府诗集》对此已作出了极明确之回答,因为其之于四卷(卷五十七至卷六十)《琴曲歌辞》中,就收有近三十首扬雄之前的乐府诗。这些“前乐府”依序为:殷箕子《箕子操》、周文王《拘幽操》、周文王《文王操》、周武王《克商操》、宋微子《伤殷操》、周公旦《越裳操》、周成王《神龙操》、伯夷《采薇操》 、尹伯奇《履霜操》、介子推《士失志操》(四首)、齐犢子《雉朝飞操》(以上卷五十七);孔子《猗兰操》、孔子《将归操》、鲁处女《处女吟》、商陵牧子《别鹤操》、燕荆柯《渡易水》(二首)、楚项籍《力拔山操》、刘邦《大风起》、四皓《采芝操》(以上卷五十八);百里奚妻《琴歌》(五首,以上卷六十)。其中,除卷五十九外,余三卷共收录了二十题二十九首“前乐府”。这些“前乐府”的存在,雄辨地证实了在扬雄之前的商、周时期,不仅诞生了乐府诗,而且这些乐府诗还在社会上流传。

正因为扬雄之前已有了乐府诗,故而扬雄才着眼于批评的角度,在《琴清英》中对一些“琴类乐府”进行了批评。《琴清英》中的这些乐府诗批评,着眼于批评的类型言,其主要是属于“题解类批评”[8],即主要是藉其“本事”所进行的批评。在上引《琴清英》的五条佚文中,除第一条为对“琴事”的述写外,其余四条全属“题解类批评”。一般而言,乐府诗“题解类批评”的着眼点,主要为“四本”,即对乐府诗“本题”、“本事”、“本义”、“本文”的稽考与勾勒,而“本事”则又为其重点所在。如佚文第二条所写,虽为“尹吉甫子伯奇至孝”,其实所介绍的是《子安操》的“本事”(蔡邕《琴操》之“尹吉甫之子伯奇”云云,则为《履霜操》的“本事”)。第三条佚文的内容,尽管与蔡邕《琴操》之“齐独沐子所作”有别,但其之所笺所释,实则为“《雉朝飞操》”的“本事”。第四条佚文亦属如此,即是对“援琴而鼓”之所“鼓”这一乐府诗“本事”的交待。虽然,此条佚文自始至终并未出现该乐府诗的题目,但从“援琴而鼓”四字则略可窥知,只是扬雄在此省略了所“鼓”之辞(“本文”)而已。第五条之述写,与第二、第三、第四条均有所不同,即其既对《偕隐歌》(此为《古诗归》所拟之题,详上)之“本事”作了简要交待,又于《偕隐歌》的“本文”进行了引录,因之,这一“题解类批评”,乃属于融“本事”与“本文”于一体者,也就不言而喻。这一实况所表明的是,扬雄之于《琴清英》中对“前乐府”的“题解类批评”,其形式乃是相当丰富的。

在乐府诗批评史上,商周时期的一些乐官(或者与“乐”关系密切者),虽然曾对本时期的乐府诗进行了程度不同之批评,但其批评方式或者说批评类型,主要为“整理类批评”与“选择类批评”[9]。以前者言,如《国语·鲁语下》之所载,即为其例。其云:“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 《那》为首。”[10]正考父为宋国大夫,是孔子的七世祖,其既曾“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 自然也就是一位“前乐府”的批评者了,但从类型的角度审视,其之“校商之名颂十二篇”者,则为典型的“整理类批评”。“选择类批评”之于先秦,著名的“孔子删诗”说,便是这方面的一条显例,其乐府学价值之不容忽视,也就甚为清楚。要而言之,《琴清英》的乐府学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对“前乐府”的高度重视。据《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所载,扬雄生于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3年),其时距汉武帝“乃立乐府”已有约百年左右,即“乃立乐府”后的各种各类乐府诗,斯时其数量、品类既多,在社会上流传亦甚久(具体参见沈约《宋书·乐志》),但扬雄于《琴清英》中却以先秦“琴类乐府”进行批评的举措,充分反映了其对于“前乐府”的高度重视。扬雄的乐府认识观,即因此而得以突显。从乐府诗批评的角度审视,扬雄此举,不仅使《琴清英》成为了乐府诗批评史上的第一书,而且也使得其本人成为了汉代重视“前乐府”的第一人,其乐府学意义之大,自是不可低估的。

其二是开乐府诗“题解类批评”之先河。如上所述,汉以前的乐府诗批评,即夏、商、周时期的乐府诗批评,虽然具有一定的成就与特点,但其批评的类型,主要是表现在“整理类批评”与“选择类批评”两个方面。而《琴清英》之于《雉朝飞操》等“前乐府”的批评,则全以“题解类批评”(佚文第一条除外)而为,且既有“单一式”的“本事”批评,又有融“本事”与“本文”于一体的“二元式”批评,这是颇值注意的。“题解类批评”,因重在对乐府诗的“本题”、“本事”、“本义”、“本辞”予以笺解或勾勒,而成为正确理解与把握乐府诗“原旨”最关键的一种手段,所以,大凡研究乐府诗者,都在“题解”上下功夫,且以“四本”为其主要的笺解对象。在乐府诗批评史上,着眼于“题解”的角度进行乐府诗批评者,扬雄则为这种批评的首创者。这是一种新型的批评样式,其之问世,既丰富了乐府诗批评的类型,又拓展了其批评的组织结构体系,因而对乐府诗的批评从初始阶段走向成熟,乃是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的。

其三是对后世乐府诗批评的影响。乐府诗批评自扬雄《琴清英》始,即发展迅速,蔚为壮观,仅以汉代言,即有司马迁、班固、蔡邕等人,且各具成就与特点。司马迁《史记》所涉及的乐府诗批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为着眼于“整理类批评”,引录与保存了不少乐府诗;二为对“前乐府”的重视,这从《吴太伯世家第一》、《乐书第二》、《孔子世家第十七》等所涉皆为“前乐府”者,即可准确获知;三即从功能的角度论述了“前乐府”的价值所在,对此,《乐书第二》显得尤为突出。班固《汉书》之于乐府诗的批评,主要为《礼乐志第二》、《艺文志第十》与《百官公卿表第七上》,这二“志”一“表”,除首次对乐府诗进行了定义外,还重点记载了先秦乐府机构的设置,全文引录了《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等“前乐府”, 开创了乐府诗“整理类批评”的新格局。凡此,均与《琴清英》甚为关联[11]。蔡邕《琴操》与《琴清英》的关系就更为密切,对此,拙著《中国乐府诗批评史》第二章第二节在论及蔡邕的“前乐府”认识观时,已曾涉及,此兹罢论。至于《琴清英》对汉以后乐府诗批评的影响,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五十七全文引录《雉朝飞操》题解的实况,藉之即可窥其一斑。

总体而言,《琴清英》作为乐府诗批评史上第一部批评类专书,自清代中期以来,虽然仅存佚文五条,但其中所蕴含的扬雄对“前乐府”的认识观,以及首创“题解类批评”与所获成就等,都是值得首肯与称道的。《琴清英》的这种乐府诗批评,历史地承担了由先秦向汉魏过渡的文学使命,因而更具有乐府学价值与意义。

注释:

[1]从现有材料言,《琴清英》之于唐宋两朝,先后引录者,有《文选》李善注,杜佑《通典》卷一四四《乐四》,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大平广记》等,则其之佚亡,似在北宋江中期前后。虽然,南宋罗萍注《路史后纪》卷三亦引,但颇疑为转引。要之,《琴清英》之佚亡,当在南宋初、中期之际。

[2]冯唯讷《古诗纪》前集卷四引《琴苑要录》,转引自拙著《商周逸诗辑考》下编《东周逸诗》,黄山书社2012年版。第243页。

[3] 在上述十种载籍中,《绎史》的作者马骕(公元1621—1673年),虽为明末清初人,但《绎史》(160卷)实属博引它书而成者,故其虽引扬雄《琴清英》,并不能表明《琴清英》于明末清初之际,尚流传于世。

[4]以上所引《琴清英》佚文五条,均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汉文》卷五十四,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21—422页。

[5]郑文《扬雄集笺注》附录,巴蜀书社2000版,第342页。

[6]蔡邕《琴操》卷上,《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1092册,第149页。

[7]关于对“前乐府”的提出与界定,可具体参见拙著《商周逸诗辑考》之《自序》(第1—4页)、《凡例》(第1—2页),以及拙著《中国乐府诗批评史》第一章(第1—39页),前者由黄山书社2012年出版,后者由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

[8]关于“题解类批评”的定义与批评范围等,可具体参见拙著《中国乐府诗批评史》第一章第三节,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6—39页。

[9]关于商周时期的乐府诗批评,具体参见拙著《中国乐府诗批评史》第一章各节,该书由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

[10]左丘明《国语·鲁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16页。

[11]具体参见拙著《中国乐府史批评史》第二章第一节,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0—50页。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乐府诗批评史”成果之一,批准文号:11BZW072。

(本文原载《蜀学》总第十四辑,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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