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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代言过那些品牌(为何一嗨租车被指虚假代言)

云基奔 2024-03-14 18:07:46

摘要:11月11日,一嗨租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姚晨代言的“一嗨租车”并不是独立品牌,而是以上海为运营中心;同时声明中表示,姚晨曾为该公司的广告代言人。而姚晨则以代言人的身份参加了
为何“一嗨租车”被指虚假代言?为何“一嗨租车”被指虚假代言?

11月11日,一嗨租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姚晨代言的“一嗨租车”并不是独立品牌,而是以上海为运营中心;同时声明中表示,姚晨曾为该公司的广告代言人。而姚晨则以代言人的身份参加了与该公司合作的“电影”项目。但据姚晨本人介绍,这款车是今年7月才正式上市销售。对于为何“一嗨租车”被指虚假代言一事,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嗨租车”)回应称,“姚晨确实是作为‘一嗨租车’汽车品牌代言人。但是在广告宣传中并没有明确表示该品牌存在产品缺陷。”昨天,姚晨就此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事她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并未与对方进行过深入沟通协商,也未拿出过任何证据证明该广告中提及的产品就是他本人;同时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这款车为其做宣传。

  • 第一,广告和宣传的内容是什么?
  • 北京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广告应该是指消费者,也就是消费者对汽车的使用状况,对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一嗨租车的宣传内容应该明确,并不能笼统地表示‘一嗨租车具有安全环保、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绿色环保、价格合理等特点’之类;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个车辆就是一嗨租车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设备,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宣传。”王智斌认为,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到此事件中,我们还能看到一嗨租车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一嗨租车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构成虚假宣传等错误信息。因此这一事件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误导因素;并且,也给广告主与代言人带来了巨大损失。对此他表示:“如果消费者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要求一嗨租车赔偿经济损失或进行必要的处理。”

  • 第二,姚晨如何理解和接受?
  • 我认为,在这件事中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她本人对此是认可的,因为这件事证明了她本人就是我们说的那个产品缺陷的受害者。其次,我认为“一嗨租车”发布声明前已经和他进行了沟通和协商;这说明他们对于广告中提及的“产品缺陷”缺乏认知,并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该车为其做宣传。因此对此我并不理解。我觉得一嗨租车已经把该公司的信息传达给了媒体和大众了,作为一个代言人一定要对自己负责;不能再推卸责任了;也不能接受自己代言公司的产品出了问题和解决方案没有被消费者理解。也让很多不知情的消费者和商家对自己产生了误解和伤害。

  • 第三,这款车是哪款?
  • 姚晨:一嗨租车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这款车存在产品缺陷。我们也无法知道姚晨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这款车。(广告语)是哪一天被使用起来的?(产品缺陷)我都没有证据,我更不知道哪款车是他使用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吴伟忠:这属于一个事实陈述。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则属于虚假代言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四,广告和代言有无冲突?
  • 对于代言广告和广告主是否存在冲突,徐光宇律师说,从法律上讲,《广告法》规定的代言人,是指广告主委托其代表广告主在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虽然双方在意思表示上有一定的瑕疵,但并不影响《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虚假宣传及商业欺诈的规制原则。徐光宇律师介绍,当代言人代言有上述三种情况时,都不能免除企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方面负责的法律责任:企业在未取得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书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虚假代言、虚假宣传行为与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且影响范围较大,所造成损失应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企业自身发布产品或服务广告宣传时存在质量缺陷不能使消费者知晓的情况下,也是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第26号《关于禁止虚假违法广告活动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之规定认定,该企业不能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姚晨如果代言涉嫌虚假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必须依法履行发布内容真实、合法的义务。姚晨在广告中所说的“电影”项目,就是她的真实代言项目。如果说姚晨在广告中所说存在质量问题,但姚晨本人对此并不知情,这就涉及虚假广告问题了。如果姚晨对虚假广告没有承担责任,那么她仍然需要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进行处理。所以,对于姚晨是否存在虚假代言人的情况,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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